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社保〔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处室(单位),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现将《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浙社人厅函〔201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人社部发〔2014〕82号文件和省厅工作要求,2015年9月底前,建立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从2015年三季度开始试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树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于霞芬(市社保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倪建强(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保国(市社保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就业局主要负责人;市社保事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稽查审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参保登记管理处、养老保险待遇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工伤生育待遇处、计算机信息管理处、监察室和市民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事务局办公室,俞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失业保险待遇信息的统计汇总和社会保险披露信息的审定确认;负责社会保险披露信息相关内容的解释、答复、反馈等工作。
(二)市社保事务局:负责社会保险披露信息的采集、初审和发布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披露信息相关内容的解释、答复、反馈等工作。各处室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披露信息发布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宣传工作。
参保登记管理处、养老保险待遇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工伤生育待遇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披露信息以及相关内容的解释、答复、反馈工作。
计划财务处、稽查审计处:负责社会保险披露信息的汇总、初审和需经行政部门审定确认信息的报送工作。
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负责披露信息处理、发布以及答复、反馈等环节的技术保障工作。
监察室:负责本局信息披露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方式方法
(一)披露方式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要与新闻发布、统计公报、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查询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工作结合起来,主要采用定期披露(年度披露、季度披露)、专项披露等形式。
1、定期披露。内容相对固定。根据披露的内容,由市社保事务局相关责任处室、市就业局提供披露信息的编写、初审、把关,经市社保事务局领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领导审定确认后披露。披露载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门户网站为首选。定期披露分:
(1)年度披露。主要公布社会保险年度情况,描述社保事业发展情况。
(2)季度披露。按季公布社保工作动态情况。
2、专项披露。对重大制度改革、调整和新政策出台,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专项披露,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落实。
(二)披露方法
1、定期披露。每年一、二、三季次月(4月、7月、10月)25日前由市社保事务局相关责任处室、市就业局负责上一季度相应披露信息的提供、编写和初审,月底前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汇总,报市社保事务局领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领导审定确认后,于每季第二个月(5月、8月、11月)中旬前发布。四季度信息披露结合年度信息披露一并进行,于次年2月定稿,3月发布。
2015年试运行,采取集中讨论确定的方式,即:前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和研究确定披露信息内容后发布。
2、专项披露。需要披露的专项信息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内容要求提出方案,提供材料,经研究、评估,确定披露载体,分别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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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
依据人社部发〔2014〕82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嘉兴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包括参保人数、人员结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 万人,中断缴费人员 万人,离退休人员 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万人和 万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养老保险待遇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 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 万人,中断缴费人员 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 万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其中在职人员 万人,离退休人员 万人。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
——失业保险。截止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 万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2、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包括缴费人数、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和清理企业欠费等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
基金累计欠费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欠费 亿元。清理历年欠费 亿元,其中清理当年欠费 亿元。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稽查审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 元/年。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比上年末增加 元。
基金累计欠费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欠费 亿元。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稽查审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失业保险。截止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
基金累计欠费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万元。其中当年新增欠费 万元,补缴以前年度欠费 万元。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稽查审计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万人,月人均养老金 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 。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养老保险待遇处、参保登记管理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 万人,月人均养老金 元。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 万人,住院医疗费用中政策范围内基金报销比例 %。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
——失业保险。截止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万人,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 元/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 元/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责任处室:市就业局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减少 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元,比上年增长 %。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工伤生育待遇处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万人次享受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减少 万人次;人均生育待遇 元,比上年增长 %。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工伤生育待遇处
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包括收入及来源结构、支出及结构、存储结构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其中征缴收入 亿元,存款利息等收益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截至报告期(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其中征缴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存款利息等收益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
截至报告期(年末),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 亿元,集体补助收入 亿元,存款利息等收益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医疗保险方面。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
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基金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亿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亿元,债券投资 亿元。
此大项内容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计划财务处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省内转移接续 人。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管理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人。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省内转移接续 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管理处
——失业保险。截止报告期末(季末、年末),全市参保职工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失业人员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管理处,市就业局
6、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名录、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名录及相关服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家,定点零售药店 家,开通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 家(具体名录可登录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
7、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
责任处室:市人力社保局计划财务处,市社保事务局稽查审计处
8、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
截止 年 月底,全市实际累计持卡人数 万。其中,城镇职工 万人,占持卡人数 %,城乡居民 万人,占持卡人数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 万人,占持卡人数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占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方面,实现……
责任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
9、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
责任处室:市社保事务局办公室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也可以在定期披露信息时视情披露。
责任处室: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各相关处室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祝亚伟副市长,仲旭东副秘书长。 |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