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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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桥林街道污水管网改建工程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乌江镇区 | 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拟投资 1980万元进行浦口区桥林街道污水管网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位于浦口区桥林街道乌山镇区范围内。项目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污水管网总长17***m,整治总面积49.3公顷。 | 水环境:(1)施工队的生活住宿拟统一租借居民住宅解决,生活污水依托租借居民住宅所在区域的市政管网,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不另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喷洒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通过采取一定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措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2)营运期项目无废水产生。 大气环境:(1)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平整、物料装卸、堆放和车辆运输等环节,主要污染是施工扬尘。为了尽量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方在施工期必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 号)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2)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噪声:(1)在施工期,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是施工机械噪声污染。为了尽量减缓施工噪声给施工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 12:00~14:00、22:00~6:00 期间施工。 ③施工机械应尽量安置在远离敏感建筑的位置,并尽可能避免施工机械同时运转。 ④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好运输路线,并在昼间进行运输。 ⑤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基本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噪声污染可以降到最低。 ⑥需要连续作业有噪声扰民时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施工内容、施工时间张贴在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公告附近居民谅解。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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