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违反禁鞭令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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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1月25日20时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郢中莫愁湖路一酒店门前路段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出警调查:当天,武汉一公司在该酒店开会,公司部门经理宁某在承天东路某超市花4000元购买了11个烟花爆竹,20时许宁某与公司员工在酒店门前路段将烟花全部燃放。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销售烟花爆竹的超市经营老板姓汤,禁鞭令出台后,将还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储存在租住的居民家中,心存侥幸,想偷偷卖点钱。
目前,宁某因违反禁鞭令在禁鞭区域内燃放鞭炮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汤某的行为涉嫌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并将其非法储存在居民家中的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该案是我市禁鞭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第一例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件,汤某也因此成为我市首例因违反禁鞭令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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