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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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0-3155710
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44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清洁高效除焦系统装配生产线项目 | 樊审批环评[2017]11号 | 2017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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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3:2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