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养老保险局在全省转发推广市征稽处形象建设规范等工作制度
近日,省养老保险局向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发了《关于转发〈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形象规范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号召全省各地学习借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狠抓政风行风建设,为参保单位和劳动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实现全员精神状态有新面貌、工作作风有新转变、执行能力有新提升,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干部“治庸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今年5月以来,市社保征稽处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结合处情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在处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我为单位形象增光彩”形象建设活动。活动期间,该处立足建立长效机制,从建章立制入手,结合形象建设活动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正式实施了《形象建设规范》、《投诉责任追究制度》、《日记录、周例会、月小结”工作制度》三项制度。
《形象建设规范》从整体形象、外在形象、工作形象、服务形象、文明用语5个部分16个方面,就岗位工作、经办服务、经办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树立形象及树立什么样的形象,促使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有章可循,有矩可依。《投诉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追究被投诉责任,明确了投诉受理的范围及渠道,处理的程序及时限,责任追究的界定及形式,并采取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日记录、周例会、月小结”工作制度》要求处内科室每日记录主要工作来信来访等情况,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全处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为及时收集、反映、解决老百姓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督办管理,加强工作督办落实,提供了保证。
(王志超 晏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