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27号(关于印发从化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从化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从化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的全国、省、广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抓好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的重点内容,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该项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三)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该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从化供电局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消防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该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五)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该项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六)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该项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化质监局、工商从化分局、市供销社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七)民用爆炸物品方面。重点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公安局和有关镇(街)配合。
(八)冶金方面。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业: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该项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底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底-5月底)。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7月)。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2年8月)。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在《从化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简报》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市安委会适时将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排,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要确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进行责任倒查。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要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