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人社
近年来,长阳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法治长阳建设总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了法治人社的健康发展。
爱法学法,营造法治人社建设氛围。成立了局法治人社领导小组,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将《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县公务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必修课。在电视台开辟人社之窗专栏,制作专题片2期。以门户网站为载体,以人社服务窗口、各乡镇基层服务平台为阵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开展文化广场法律咨询服务,发放《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手册》共计2500余份。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社保服务大厅和乡镇人社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15条,发放便民服务卡及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共计2万多份。在清江亲水平台设立法治人社长廊,开展了以四法两条例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月活动。
知法懂法,不断规范部门行政行为。成立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清理工作专班,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将劳动关系股与监察局职能整合,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痕迹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行为。局班子集体坚持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将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方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劳动者权益,不断提升人社部门法治化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适应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坚持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应诉答辩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在行政决定书中履行告知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遵法守法,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按照上级精神先后修订完善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做到于法有据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报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积极实施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社保扩面征缴长效机制,积极与地税组织联合巡查,全面规范参保和申报核定程序。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及时调降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认真开展走访调查,2015年共受理工伤认定158件,结案率100%。认真贯彻落实好宜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研究符合县情的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用法维法,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来人有接待、电话有记录、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处理有回复。2015年共接待咨询403人,立案查处59件,结案率98.2%,涉及劳动者746人,涉及金额1280万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1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41家,涉及劳动者3548人。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巩固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依法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实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办案方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申请权和申诉权等权利,严格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2015年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8件,结案率96%,调解结案68件,调解率72%,裁决结案21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