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保险为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保驾护航
宜昌市生育保险工作起步于1994年,以《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号令)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市城区共有参保职工24万多人,今年已享受生育待遇2600多人次。
在贯彻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宜昌市医保处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开拓创新、大胆工作,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一)出台文件,将计生政策落到实处。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直及城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劳社发[2005]125号)、《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规[2009]7号)、《关于我市城区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2]111号)等文件,抓计生政策落实:
1、对计划生育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并将计生手术如上环、取环、避孕失败、绝育手术等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顺产产假及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增加到98天,将难产(剖腹产)天数由105天增加到113天;
3、实行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奖励,对参保职工晚育的,额外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待遇支付,实行计生一证否决。 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前置条件,在资料审核过程中,除审查是否达到待遇享受的参保条件外,还重点查验《生育服务证》,严格执行计生政策,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支付待遇。
(三)开拓创新,将政策惠及更多计生人群。在省内率先开展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殖健康免费体检活动,首次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1、大胆探索,组织开展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殖健康免费体检活动。为维护参保女职工的生殖健康,扩大政策惠及面, 2008年,宜昌在前无先例的情况下,大胆创新,在省内率先组织实施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殖健康免费体检活动。通过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从生育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组织市城区3万多名参保女职工在妇女专科医院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检查项目有子宫***B超、电脑乳检、基本妇检,并为每一名体检的女职工建立了健康信息档案。通过体检发现患有妇科疾病的有13925人,乳腺疾病的有8147人,查出高度可疑***前病变的有7人,***症3人。活动的开展既宣传了计生政策,又提高了生殖健康意识,还做到了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将这项惠民政策继续推行下去,今年又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生殖健康免费体检活动,目前已有500多家单位34000多人报名参加。
2、打破限制,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打破了生育保险只能参保职工才能享受的惯例,将政策惠及面延伸至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3、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宜昌市生育保险办法(草案)》已进入审核报批阶段,待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及时启动。届时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策、服务管理标准、经办流程、基金预决算、信息系统五统一, 参保职工可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通讯员谢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