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4号
汤泉街道三泉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汤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泉卫生院)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浦口区汤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浦行审投字〔2020〕99号),本地块拟用于汤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泉卫生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汤泉街道三泉社区大黄庄组、廖家营组,四至范围为东至汤盘公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金丝路,北至规划道路(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6338公顷,其中农用地1.633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11〕15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 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 补偿费总额 (万元) |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大黄庄组 | 0.6705 | 二 | 123.075 | 82.5218 |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廖家营组 | 0.9633 | 二 | 123.075 | 118.5581 | |
合计 | 1.6338 | 二 | 123.075 | 201.0799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大黄庄组 | 5 | 依据浦政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廖家营组 | 7 | |
合计 | 12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被征地村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原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56号)作废。
特此告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