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本市考生报考外地普通高校优惠政策
4月20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对今年报考外地普通高校的上海考生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录取时适当降分,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地高校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等。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在第一、第二批本科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降分择优录取(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先降分录取)。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外地本科院校的上海考生,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也可分别在规定降分段内降分录取。
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高中毕业生,如本人愿意,毕业后均可以回沪就业并迁回户口。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等省(除大连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具体学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