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将法定被列为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一直倍受困扰的电动自行车身份问题有望通过“法定”。从8月12日开始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百日行”活动获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非机动车有了新定义,电动自行车可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
在城市“禁摩令”四处颁布后,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一项崛起的新兴产业。今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产销量可达300万辆,比去年增长70%左右,而5年前全国产量仅5.4万辆。由于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不能安装动力装置,因此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问题很难确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则对非机动车重新定义:“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只要是设计的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空车质量小于40公斤,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已作过三次审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及其主要技术标准的法律规定问题解决了,在全国上路就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政府也可依法管理。
据悉,成都等一些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的大城市,早已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尽管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会造成安全隐患,但在去年的市场调查中有100%的使用者认为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系数高,而去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仅为0.17%,远远低于机动车的事故率。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有6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年产量达21万辆,销售额近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