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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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主动公开 佛法通〔2016〕1号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3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1号),上述文件自通告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法制局2016年8月18日 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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