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局系统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科室、单位职责,全面完成2017年度全区人力社保各项工作任务,打造“首善担当创一流”的“莲都人社铁军”,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莲委发【2017】48号),拟对局属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2017年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现将《2017年度局系统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各科室(单位)共性项目设置和考核分工一览表;
2、加扣分项目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局系统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完成今年区委区政府、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客观评价各科室、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根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主要分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和业务职能工作目标考核。
1、共性工作考核。以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职能工作及局重要工作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创建文明城市、全域旅游、六边三化三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息调研、信访、社会综合管理治理、建议提案办理、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各考核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考核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制订。除信访、社会综合管理治理、建议提案办理、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人武工作分别由信访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公管科负责外,其他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见附表)
2、业务职能目标责任考核。以2017年省、市、区分解到我局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三、考评标准及分值
包括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加扣分、附加分、“一票否优”事项。
1、基本分140分。其中共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60分;分科室、单位的业务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占60分,附表2中科室(单位)事项合并的,按实际完成值平均统计,没有如列事项的科室,按平时面上的工作进行计分;评议占20分(其中:局领导评议10分,科室、单位互相评议占5分,市局对应科室、单位占5分〈如一个科室、单位同时对应几个科室、单位的按比例计分〉)。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完成实绩不到量化任务数80%的不得分,扣分最多限于该项基本分。
2、奖励分、倒扣分。奖励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分获得系统前2名的科室和基本分获得前2名的下属单位各加10分。二是被区级单位(活动办)等抽调人员、在“首善担当创一流”交流发言、过程考核,以及表彰、特色工作、创新项目中被区委区政府认可并加分的,相应的科室(单位)将双倍分数记分。(考核牵头科室:局办)
倒扣分:一是被重大事故、主流媒体曝光、督查扣分、纪委扣分、举证扣分的,相应的科室(单位)将以十倍分数减分。二是违反本局组织纪律、上下班、请销假等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志愿服务等各类会议、活动的,除扣个人分数以外还将扣减相应科室(单位)分数,具体由局督察室制定相关考核细则。(考核牵头科室:局办)
3、加扣分。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部委文件表彰的,每起加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文件表彰的,每起加6分;受到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起加4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局表彰的每起加2分。受到以上相应层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双倍扣分到相应的科室(单位)。(考核牵头科室:局办)
包括项目建设、积案化解、百日百项攻坚战、平安夺金鼎、古堰画乡创5A工作、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市对区考核指标中被加扣分的,相应的科室(单位)将双倍分数加扣分。(考核牵头科室:局办)
4、附加分。对招商引资、资金争取两项内容有所贡献并为本单位得分的相应科室(单位)视情加分,最高限额10分。
5、“一票否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信息宣传5项工作如出现“否优”或“否决”情形的取消评优资格。
6.个人得分是科室(单位)的得分,相应的奖励分、倒扣分、加分、附加分以相应倍数加分再计入到承担主要工作的个人;相应的扣分,以扣分倍数减分再计入到承担主要工作的个人。
四、考评、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措施
奖励性补贴分为等次奖和得分奖。
1.等次奖按照区综合考评考核等次奖金对应相应职务系数计发。
2.得分奖按个人年终考核得分及对应相应的职务系数比例计发。局分管领导得分奖按各分管科室(单位)的平均分数为基数计发,主要领导得分奖按分管领导的平均数为基数计发。
3.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分别计算。
4.招商引资和资金争取所计发到我局的奖励总额以60%比例优先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二)惩戒措施
1、除出现“否优”或“一票否决”事项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1)局党组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没有完成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明显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全局意识、团队协作精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调离或降职,分管领导要在局党组会议上作出说明:
(1)年终考核指标连续两年有2个指标位列全市后三名的;
(2)全市年终有四项考核指标位列后三名的科室(单位);全市年终考核指标位列前三名的指标数可抵扣位列后三名的指标数。
五、基本要求
考评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注重公论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价、考核,真正将工作实绩突出、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科室和个人评选出来,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相关***:
莲人社〔2017〕117号.cebx ***表1,2.doc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