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有了管家
我市出台《遂宁市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
属地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有了“管家”
近年来,遂宁市陆续在广场和小区添置了公益性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当前已实现健身器材的全覆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公共健身器材已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且存在安全隐患。6月12日,记者从市体育局群体科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健身服务,我市制定了《遂宁市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
按属地管理原则 进行维修和监管
“这些器材刚安装时,附近的居民都很高兴,但安装后缺少日常维护和管理,时间久了许多器材遭到损坏,也无人问津,既存在安全隐患,又不便居民健身。”采访中,市民杨显明表示,现在坏的健身器材很多,他锻炼时都会很小心,会先检查是否损坏,但也难免有些细节之处不容易发现。
好端端的健身器材沦落到这般,除了部分居民爱护意识不强、“日晒雨淋”造成老化等原因外,管理不到位、无专人维护、维修不及时等是其主要问题。昨(12)日,记者从市体育局群体科了解到,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等规定,我市制定了《遂宁市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市城区由市住建局管理的公园、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维护;房地产开发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自行建设与安装的体育健身设施,应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并由所在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监管。
落实专人巡查维护 确保居民安全健身
然而,一时的维护和更新,并不能保证“受伤”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得到及时的“疗伤”,如何解决“有人建无人修”的尴尬?针对这一点,《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体育健身设施的布局规划、采购安装和维护监管,每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又要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明晰健身设施资产权属及监管责任,落实专人做好辖区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并负责处理群众来电与投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安全健身需要。
记者还了解到,新建 、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相关要求规定和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计方案应先征求所在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后,再报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建部门要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