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计算工龄
您好,我之前在某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工作已有7年时间,随后在该企业转正成为正式工,与该企业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并与之前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现已进入另一家新单位,请问我在之前的7年工龄可否转移至现单位继续累积计算工龄,同时享受累计工龄后的年休假?即:到现单位工作一个月,加上之前工龄,我直接按照7年1个月的工龄在新单位享受对应年限的公休假?还是说工龄需重新计算,之前的工龄清零,公休假需重新按新单位的实际工龄重新计算并享受?谢谢!
提问者:wvicm
市人社局
您好,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也包括在以前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