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慢性病门诊各病种报销标准是多少?
问:宜昌慢性病门诊各病种报销标准是多少?
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下:宜昌慢性病门诊各病种报销标准是多少?每年什么时间申报病种与办理报销?请你们给予答复为盼。
谢谢
提问者:丫丫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政策。
如果您是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患有严重糖尿病、严重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致瘫、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硬化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肺结核的参保患者,每年5月、11月上旬之前,可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慢性病门诊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处,市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从批准之日的下月开始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并实行“定点、定额、定药、定量”管理。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可报销病种定额内75%-90%的费用。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6742215,联系人:郑娜。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