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
我是枝江市裴家岗村的村民,在宜昌办理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费时间97个月了,现在由于马上60岁了,在家务农,没有缴每年接近9000的费用,还能享受相关待遇吗?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一、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所以您60岁时缴费未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的,但是您可以往后延缴五年后一次性补齐剩下的年限,在6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二、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从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起,自实际缴纳医保费到账的当月起计算,有6个月的观察期,第7个月起缴费人可以享受医疗住院待遇;医疗保险若中断缴费,相关医保待遇就会受到影响,且医保缴费年限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您的参保情况,也 不足 规定年限。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如果您的缴费年限差得太多,也可转居民医保。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