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计划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通知,2018年自治区计划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500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3500个。2017年用于银川市、石嘴山市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退出及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公益性岗位100个,此次统筹使用。岗位分配方面,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帮助全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规模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退出企业职工安置等实际需求,进行指标分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扶贫,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岗位指标重点在9个山区县(区)分配, 统筹兼顾川区县(市、区)。岗位期限方面,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2016年、2017年安置的2年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顺延至3年。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方面,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地区1660元,二类地区1560元,三类地区148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2016年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从2018年7月1日起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月服务补贴以所在市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2017年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服务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统一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