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全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能力,根据《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港污染物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受服务体系。
一是紧急排摸筛选管辖区域涉及单位,确认相关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基本信息名单。二是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落实接收船舶污染物主体责任的通知》所有流程,紧急通知,名单下发相关港口企业,确保通知到位。三是组织召开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协调会,要求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积极落实配合码头经营单位完成相应对接工作。四是指导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靠泊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拒绝接收。五是利用移动设施接收船舶污染物的港口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订期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陪同交通部及委领导检查部分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情况,对上海港危险货物码头、船舶服务单位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调研。截止目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已收到大部分港口企业相关协议。
下一阶段,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督促余下港口相关企业做好防污染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上海港污染物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