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谨防参保缴费诈骗的公告
近日,社会上流传:省人社厅下发了83号文,只要一次性缴纳X万元,就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退休手续。为此社保局提醒大家,此流传纯属谣言。为避免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上当受骗,减少损失,现将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申告如下: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3号)全文不涉及未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费问题,具体内容为: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符合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留用结束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延长缴费。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68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 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停止执行,各地不得再按照这两个文件办理参保手续。
3.如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遇到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可直接到市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询问,也可直接拨打0392—12333热线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