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洲岛区域内停止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对长洲岛的规划建设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停止城镇居(村)民建房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违反本通告擅自进行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建筑物,不予赔偿。
三、自通告之日起,暂停土地出让工作,暂停审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建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除外)。
四、自通告之日起,暂停审批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通告具体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长洲岛停止建设区域图
梧 州 市人 民 政 府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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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岛停止建设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