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未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3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5日分别在珠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2021年12月31日)在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实施2021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截至2022年6月5日,仍有以下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第一批,13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批,14个)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