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菏征公告〔2016〕19号
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月光社区建设用地、林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何楼办事处卞庙社区,卞庙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卞庙社区林地、建设用地以西,卞庙社区林地、耕地以北,卞庙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卞庙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耕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牡丹区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与被征地方确定。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补偿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