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
菏 发〔2017〕9号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是立市之基、强市之本。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必须凝心聚力,全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到2019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00家,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元;工业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达到60%以上。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万亿元。为此,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定工业强市理念,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一)工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调整,我市三次产业比为10.9:51.3:37.8,二产占据半壁江山。近年来我市工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2016年已经超过50%,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贡献者。工业发展奠定了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物质基础,也为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工业是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核心。工业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城镇化的“助推器”、吸纳就业的“强磁场”。没有工业的大力发展,没有产业化牵引和龙头企业带动,很难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繁荣服务业和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因此,工业化是协调三次产业发展的最强动力。
(三)工业是“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的关键。当前我市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级阶段,工业欠发达是我市最大的短板。实现后来居上,必须把工业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率先突破;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兴则菏泽兴”的发展理念,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促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工业做大做强,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必须坚持的原则。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新常态,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强化规划引领,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
(五)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完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四大主导产业规模膨胀。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加快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财税链“四链”融合发展,推动主导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到2019年,力争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以现代中药、化学药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加快新产品引进、开发,加速向大健康产业延伸,实现生物医药与“绿色生态、医药养游”深度融合,到2019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打造全省最大的医药产业基地,实现在“全国医药产业十强市”位次前移;能源化工产业以高端化、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做优精细化工,做强合成材料,开发短缺产品,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机电设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输变电设备、精密配件、电子产品等,推动向整机整车和智能化产品方向发展,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0亿元,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重要的机电设备制造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附加值,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00亿元(其中,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木材制品均形成千亿级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培育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培大培强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特色家居、特色食品、高端纺织和牡丹加工等产业。做好市场引导与培育,形成重点突出、产业互补、优势明显、定位明确的发展格局。
——电子商务产业。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加强对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联网企业合作,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以电商引领新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特色家居产业。积极适应消费新观念,实现高端板材、创意家居、户外家具及环保装饰品等创新突破,推动产业向风格、特色、文化和个性化方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发展芦笋、大蒜、山药、黄桃等绿色果蔬和特医食品深加工,以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为方向,培育一批适应食品工业发展的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高端纺织产业。以纤维差别化和技术装备信息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服装、新型纤维和特种纺织品,改造提升棉纺织、毛纺织和家用纺织品业,形成从纤维、纺纱、织造到服装,产能分布合理、产品配套完善、综合优势明显的纺织服装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牡丹加工产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通过对牡丹根、茎、籽和花深度开发和加工萃取,开发高端牡丹日化用品、保健食品、医药制品等,拉长产业链条,培育牡丹品牌,打造最具菏泽特色的牡丹产业。(责任单位:市牡丹产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使新兴产业成为工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9年,力争全市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5%。
——新信息产业。着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物联网、大数据、3D打印在工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加快智能制造。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新材料产业。优先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非晶合金、特种玻璃、石墨烯和动力电池材料等,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医药产业。重点发展靶向和缓控释剂、中药经典方剂和生物芯片等,支持发展仿制药,完善产业链条,加快骨干企业培育,夯实新医药基础地位,形成科学合理的产品层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能源产业。加快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等能源利用,支持新能源设备和新能源汽车制造,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节能环保产业。加快高性能建筑保温材料、大功率半导体照明芯片与器件、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材及填料等产品研究与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培植企业集群,打造工业发展主力军
(八)培强领军型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百亿级领军型龙头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亿元的,授予“菏泽市功勋企业”称号,并颁发“市长杯”。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力争达到10家,其中,过500亿元2家、过1000亿元1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培大支柱型骨干企业。加快膨胀一批收入10亿元以上、具有区域“顶梁柱”作用和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打造10亿级企业集群。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且入库税金比2016年增长50%的,颁发“菏泽市明星企业”金质奖杯。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力争达到75家,其中过50亿元20家;工业总量小、骨干企业少的县区,要培育1家过100亿元或2家过50亿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培植创新型科技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收入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培植工业发展新生力量。到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金实现双倍增的,颁发“菏泽市创新型企业”金质奖杯。到2019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培育潜力型小微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小微企业,培育工业发展后备力量。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步伐,力争更多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引导和激励市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投资者实施横向或纵向联合,促进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力促现有企业膨胀壮大。对在我市成功开展兼并重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优势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并免除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围绕打造一批新的骨干企业,瞄准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紧盯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灵活运用政策招商、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引进和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对引进及现有企业新上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
(十四)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计税率、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企业研发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投融资公司参股或投资孵化器建设,鼓励大企业集团从产业发展出发,组建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开展原创性研发。孵化成功的科技型企业,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菏政发〔2016〕5号)的规定,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以优化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为目标,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力争3年时间全市完成技改投入120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进行一遍高水平技术改造;到2019年,力争全市重点培育的企业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五)积极推进智能制造。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支撑,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制造型服务四大重点,加快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开展关键技术装备和先进制造工艺集成应用,支持机器人、运动型飞机等研发生产。在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制造样板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研制推广一批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首台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六)大力推进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实施的意见》(菏政发〔2016〕48号)的规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以及荣获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到2019年,力争全市工业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6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10件,马德里注册商标80件;争创省级以上质量奖3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60个以上。每年举办一次工业设计大赛,促进设计成果商业化运用,提高工业设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着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机结合,坚守环保节能底线,积极建设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持续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撑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好国家、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奖励循环经济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和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大力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示范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园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壮大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到2019年,力争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达到2个,示范园区达到3个以上。(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深入实施“千企触网”行动。开展专项扶持,重点支持“互联网+工业”、工业电商和工业云平台建设等。把“互联网+”贯穿到产业发展全领域,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新实体经济蓬勃发展。继续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深化“1688菏泽产业带”“好品山东”等平台建设。抓好电商人才引进培养、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市为抓手,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具有区域竞争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到2019年,力争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网络购销实绩。(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青岛保税港区菏泽功能区、市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型功能区建设。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抓好外向型企业的培育,扩大群体规模,壮大骨干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深度挖掘木草柳编制品及家居、化工产品、干鲜果蔬及制品等三大类主要出口产品潜力,积极拓展户外家具等出口新产品,打造出口品牌,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力争每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菏泽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菏泽办事处)
(二十)大力促进创新创业。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型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支持菏泽高新区创新发展,发挥市高新区集聚高新技术产业载体作用,加快形成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7〕3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推动返乡创业合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加快企业能力建设,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支撑
(二十一)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优化提升组织结构,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发展。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对改制试点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按当年新增的10%一次性奖励企业。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各县区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制定奖补措施,到2019年,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户数达到50%以上,其中股改10%以上,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信息化应用程度高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管理效益年、行业对标、节能对标等活动为抓手,定期总结推广精细化管理典型案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管理诊断活动,提高企业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两化融合的管理体系标准,提高企业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等水平。实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计划”“产品产销率提升计划”“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计划”,努力提升产出效率。到2019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比2016年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三)提高运行效率。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支持和帮助企业构建决策、激励、约束、发展机制,优化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等要素配置,全面提升企业自我运行和发展能力,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组织开展企业困难和问题摸排,制定清单,落实责任,多方联动,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坚守安全发展底线,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提升经营者结构,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市县每年分别设立2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培训专项资金, 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市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培训,提高企业家战略素养,打造“百年企业”。全面落实《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和《关于实施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菏办发〔2016〕69号)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留得住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拔尖人才。充分利用菏泽职业学院、菏泽技师学院等教育资源,为企业订单式培训一批急缺的高级技工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六、整合集聚优势资源,强化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设立总金额10亿元的工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各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各自的产业引导基金。市县分别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应急还贷过桥资金,缓解企业还款压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给予总量奖;对入库税金已超过2000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6%给予增量奖;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筹建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托国有资本、对接金融机构、整合盘活有效资产,***融资难题。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采取助保金、主办行等方式,政银企携手开展“破圈断链”,积极消化不良贷款,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考核力度,根据各银行贷款增速、贷存比等情况,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鼓励银行加大企业支持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银企协作、诚信共赢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抽、逃贷款行为,构建健康的政银企关系。(责任单位:市人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十七)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的税款,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服务的支出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到2019年,力争全市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每年全市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开展清理整顿,盘活现有土地,用于工业发展。对企业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经依法收回并出让的土地收入,可通过财政预算用于职工安置。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应保尽保。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多层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翻建厂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优化提升发展环境。加快机场、高铁、航道、港口、保税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铁路物流园、冷链物流园、仓储物流园,培育壮大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坚持围绕工业园区配套生产要素,增强园区承载能力。规范发展市级化工园区,逐步把全市化工企业搬迁至相关园区,对企业搬迁后依法收回的土地出让收益,原则上用于搬迁补偿。围绕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每县区建立1—2个特色产业园区、1—2个中小微企业集聚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规定的30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各项支出。加快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结、只跑一趟”等措施。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降低涉企中介服务费用。加大直购电争取力度,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按中档及以下收取,并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与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
(三十)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专利、标准、检测检验、资源集约利用系统等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县区要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建设、电子商务、财务代理、融资担保等。(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业发展工作合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市县成立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协调、调度、通报、考核等。继续实施主导产业领导小组推进机制。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每月调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分析研判运行态势,研究解决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市县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包保企业责任制度,明确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监督考核,助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十二)强化调度服务。市县建立工业“110”服务体系,设立公开电话、开展网络服务,受理工业企业咨询、投诉、建议。建立完善的市县乡工业运行监测调度平台,健全分级分类监测体系,增强预警调控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工业经济运行月报制度、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周报制度、全市电网统调用电负荷日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三十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菏泽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对县区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效益等进行重点考核。市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及受益财政予以安排。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