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行政权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94项(详见***1)。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菏泽市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项(详见***2)。
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省级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制定衔接方案,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各级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各县区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1.2017年第二批衔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