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Ⅱ标段)(乐平芦苞大塘片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能电函[2013]4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Ⅱ标段)(乐平、芦苞、大塘片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芦苞、大塘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三水区范围内DN400~DN40中压(0.4Mpa)燃气管道安装及燃气管道穿越,其中一条最长管道约10公里,工程总投资约为6841.58万元(其中甲供设备、材料费用约为2171.07万元,扣除甲供材后费用约为4670.5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甲供材后部分(即4670.51万元)。本项目包含Ⅰ标段、Ⅱ标段两个标段,本次为Ⅱ标段招标。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014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由招标人在本时间段内开出的施工任务单)。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 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Ⅱ标段)(乐平、芦苞、大塘片区),工程总投资约为3370.***万元(其中甲供设备、材料费用约为1106.07万元,扣除甲供材后费用约为22***.57万元),本次招标第二标段范围为扣除甲供材后部分(即22***.57万元),主要包括三水区(乐平、芦苞、大塘片区)范围内DN400~DN40燃气管道安装及燃气管道穿越,管道长共约36.356公里,包括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工程。
因本项目单项工程数量多且零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工期要求详见由招标人在本时间段内开出的施工任务单,中标人按施工任务单为准进行施工。具体详见有关项目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形式进行承包,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
2.9工程款支付原则(按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进度支付):
①本次招标内单位工程开工令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开工的单位工程预算价的10%预付备料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支付3%的工资保证金。
②当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完成60%时,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预算价的40%(需扣除单位工程预算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后支付);
③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完工时,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预算价的75%(需扣除单位工程预算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后支付);同时扣除该单位工程已付3%的工资保证金。
④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5%;
⑤保修期二年满后30天内付清经审定后的结算工程款。
承包人必须按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缴纳工资保证金。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A1或GA2或GB1级。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石油化工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累计中压燃气管道长度30公里或以上(至少1项单项合同中压燃气管道长度在5公里或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中压燃气管道长度在3公里或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明确注明为项目负责人,否则无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0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各岗位人员必须是《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人员;施工员不得少于2人;质检员不得少于1人;以上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管理手册,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为拟派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11 2014年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分为Ⅰ标段、Ⅱ标段共两个标段,Ⅰ标段的中标人不可参与Ⅱ标段的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14年9月15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固定投标员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14年9月15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一式一份):
5.3.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3.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压力管道安装资格GA1、GA2或GB1类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石油化工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5.3.3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3.4投标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注:上述报名资料(除另有说明外)统一用A4纸编制装订,每页加盖公章,编制完整目录、连续页码。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第5.3.2条、第5.3.3条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核对,原件查验后返还给投标人。
5.4 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并按招标公告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南路23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0757-83130918、0757-87911788)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投标担保金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应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工程应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三兴路6号108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南路23号二楼
邮 编: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龙***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57-87773918 电 话:0757-83130918
传 真: 传 真:0757-831309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tyd966@qq.com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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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压缩.pdf
三水天然气利用二期2标段第二次招标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