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我去年退休,今年在绿萝路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费奖励之事。档案资料齐全。可是被退回来了,说是劳动局未査到【宜昌中基物资公司】。该公司是90年代在宜昌办的,2000年前拆销【该公司是国有企业】现在我应该如何办理?
提问者:邹哥
市人社局回复:
独生子女费奖励的对象是指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按文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资格的认证由市计生委或国资委认定。因此,您要向他们咨询,市计生委的咨询电话:6240432。
回复时间: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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