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问:请问:我今年10月就满50岁了,单位破产后,就以灵活人员交费,以前是正式职工。到十月份来办退休,养老交满了15年,医保也交了15年,那医保是不是就不用交了?谢谢!!
提问者:北山坡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宜昌市城区是按如下政策执行的:
1、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享受医疗待遇至终生。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根据以上政策,您的基本医疗保险还要连续缴至法定退休时间。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账户管理科,联系人:李尚平,联系电话:675***52。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回复时间:201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