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交纳统筹
2017年1月底入职于西陵区某商场,2017年2月该商场开始给我缴纳统筹。 2016年7月我已按灵活就业人员将我的养老按100%已缴至2017年6月、医疗保险按100%缴纳至2018年6月了。 该商场于2017年2月开始为我缴纳统筹,按的2170元的标准,每月依然从我工资里面扣除了跟大家一样个人承担的223.51元。 我说我的养老个人2016年7月就交到2017年6月,医疗交到2018年6月了,公司是不是需要按公司缴纳标准将养老和医疗每个月802.9元退给我?(公司应承担的养老412.3元+个人承担的173.6元(个人担承的也补给我是因为公司每个月按正常的和其他人一样扣了我223.51元个人承担额),医疗公司应承担的173.6+个人承担的43.4元,合计802.9元。) 但该商场人事部说:那是你自已的事情,是你自已要交到那个时候的,公司不会退,最多把养老个人每月应承担的173.6+43.4元以后一起退给你,本该公司承担的你自已以前交了那我们没办法,不会退。 请问哪种情况属于合法?公司应该退我哪些钱
提问者:幸福像花儿一样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关于公司缴纳统筹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解答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姓沈,是帮姐姐咨询的,我们在电话中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根据社保法等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不能重复征收社保费,参保人不能重复缴纳社保费和重复享受社保待遇。您姐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缴费记录已及时记录到个人信息中(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划分个人帐户)。如果您姐姐再到单位就业后,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单位在为她进行缴费申报后,系统不会重复计算她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系统会自动识别已经缴费的年限,并将此时间段剔除),因此,不会重复征收她同一时段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只征收她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到她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终止时间的次月,系统会自动对她的养老、医疗保险进行核定征收。此种情况建议您姐姐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她报销应由单位缴纳的费用。如果您和您姐姐以后还有社保方面的问题,可电话联系(0717-6730765),我们再为您们详细讲解。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