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的工作安排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我是伤残6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公司安排工作在外地,我恳请领导把我调到生活地--宜昌总公司工作,总公司安排的工作我不满意而且没有选择余地。请问我可以要求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拿60%伤残津贴吗?
提问者:三爷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5号公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34条2款规定,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若还有不明,请电话联系6056771。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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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5: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