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2〕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第十三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大政府卫生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扎实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全面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来,全市卫生事业稳健发展,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城市卫生资源不断整合优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卫生事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 截至2010年底,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872个,其中:医院43个(其中综合医院21个、中医医院5个、专科医院11个、妇幼保健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个(中心22个、站13个),卫生院41个,村卫生室566个。全市卫生技术人员16170人、执业(助理)医师6939人、注册护士5402人、医疗机构床位数12173张,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24.8%、36.5%、41.2%和50.2%。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32人、注册护士1.03人、床位2.38张,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28.15%、32%和40.6%。“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21.99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1倍。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17.71亿元,比2005年(12.32亿元)增长44%。 (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市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址三期扩建工程和汕大精神卫生中心易地重建工程,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址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启动市卫生学校易地重建工程,市第四人民医院纳入国家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实现对市辖各区院前急救工作的统一调度。全市医疗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各项指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范围辐射至潮州、揭阳、汕尾、梅州以及福建诏安等地,汕头市作为粤东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 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数达到953.6万人次,出院人数36.9万人次,分别比2005年增长45.4%和86.7%;病床使用率86.5%,比2005年提高21%;病床周转次数31.6次,比2005年增加6.2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降到了9.2天。 (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全面加强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度明显加快,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保持低水平。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明显减缓。全市结核病DOTS策略覆盖率达100%,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97.42%,提前达到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连续17年保持无脊灰状态。成功应对甲流疫情,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7%以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成果。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考评标准。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治疗和社区防治康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能力不断提高。扎实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全市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和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进展顺利。爱国卫生运动开创新局面,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6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3.74%,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国家复审,全市累计建成省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村66个。 (四)卫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办事制度,理顺卫生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行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社会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五)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偿机制,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教学培训基地,加强城市社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专业培训,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个(中心22个、站13个),覆盖了中心城区37个街道中的30个街道,覆盖率达81%。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农村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巩固发展。“十一五”期间,利用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基本完成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基本医疗卫生设备的装备;落实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政策,全市有430个村卫生站得到省财政补助。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建设工作机制。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镇村一体化管理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实现100%覆盖全部村居;2010年,全市参合人数达到325万人,参合率99.02%,高于省下达的任务指标;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50元提高到150元,封顶线达到6万元以上,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七)卫生科技水平明显提高 “十一五”以来,全市卫生系统共获省科技进步奖17项、市科技进步奖80项。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建成省医学重点专科,市中心医院心血管科、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成为省医学特色专科,汕头市卫生学校建成“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1566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9.68%;硕士(含研究生)以上学历582人(其中博士80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6%,高级职称及高学历人才居粤东首位。 (八)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以“名院、名科、名医”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服务水平的提高,中医药服务利用显著增加。全市建成“二甲”中医院2个,全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2个,全省基层中医药特色示范单位2家。实施中医药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规范化村卫生站均能提供基本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加强对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不断增强。 (九)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升,201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6.1岁,比2005年提高0.8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7/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5.37‰下降到2.01‰,下降了62.6%;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控制在184.97/10万,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十)卫生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卫生资源统计实现了从原来单一的医院工作统计转换为涵盖全市卫生机构各类指标的统计和各种卫生管理方面的统计,建立了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医用设备数据库、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库等,全市纳入数据库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306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HIS)。建立了全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上直报信息平台,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 (十一)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 积极探索实践医药卫生体制和机制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吸纳各方资金,全市先后建成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6家,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已初步形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5项重大和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顺利。 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机遇期,卫生发展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宏观环境。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期望尚有较大差距等因素,卫生事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转变方式为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改革开放30年为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为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力。因此,“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将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疾病谱的不断变化,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能力和水平的期盼将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快速转型和升级,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因此,“十二五”期间,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将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需求之间,特别是与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必将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方式转变和医疗保障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卫生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建设,提升卫生软实力的要求更为迫切。 (三)“建设幸福汕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构想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 市委、市政府提出努力“建设幸福汕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明确要求把民生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指挥棒”。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幸福汕头”建设的新要求,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所带来的健康幸福。 (四)经济社会发展给疾病防控和卫生管理带来新挑战 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和全球化以及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疾病谱发生变化,卫生工作面临着重大传染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症等问题带来的多重挑战,疾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以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职业安全、饮水安全和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同时,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安全事件对医疗卫生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五)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尚未形成,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有待提高。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存在城乡和人群差异,健康公平有待改善。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不平衡,中心城区拥有多家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资源高度集中,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1;而非中心城区每千人口医师数仅为0.68,一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卫生发展在内部结构和发展方式上仍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等问题,一定程度降低了卫生资源配置的整体性和均衡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成为制约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瓶颈。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 三、发展预测 (一)构筑大汕头城市发展格局 《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精心打造“一核多组团”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形成“一湾两岸”的城市形态。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全力加快东海岸新城的建设开发步伐,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60多万平方公里的濠江新城。同时,按照城市组团发展的思路和各具特色的发展定位,将澄海、潮阳、潮南、南澳三区一县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全面加快各区县的城市化进程,构筑大汕头城市发展格局。因此,未来5年,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将是汕头市卫生工作发展的重点。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及产业转移 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抢抓《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施的有利契机,努力构建与珠三角地区优势互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推进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在我市主动融入珠三角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随着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向粤东和我市转移,我市一些新的健康影响因素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将会相应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三)人口发展 汕头市现有常住人口524万,按过去5年来的增长幅度预测,每年人口增长率约为1%,到2015年全市服务人口约达到550万人。 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汕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揽全局,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为核心,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和人才进步,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卫生事业在发展经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工作目标 1.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全市常住人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5/10万以下,法定传染病(甲乙类)总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 2.卫生资源适度增长结构优化。财政逐年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化、适度开放的医疗卫生体系。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协调发展。到2015年,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4张、医生1.88名、注册护士2.1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0.68名。常规医疗设备性能优良,关键技术和设备配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功能健全、布局与结构合理的市、县、镇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建设粤东最好的医院,强化提升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水平。 3.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健康理念和卫生发展模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重大疾病的预控水平显著提高。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应急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进一步改善。 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居民需求。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居民20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9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大中医药资源配置,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参与度。医疗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医疗服务费用合理透明,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看病难问题。 5.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逐步取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项目 2010年 2015年 综合健康指标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1 76.8 2 婴儿死亡率(‰) 2.01 <6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16 <8.0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3.7 <15 资源配置指标 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1.32 1.88 6 每千人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1.03 2.1 7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 — 0.68 8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张) 2.32 4 卫生投入 9 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30 10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30 1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元) 15 ≥40 卫生应急 12 县及县以上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100 100 13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100 100 14 重点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 — 60 妇幼卫生 15 儿童系统管理率(%) 94.4 ≥92 16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54 ≥85 1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8.55 ≥96 疾病控制 18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7 >95 19 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70 20 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 14.5 ≥40 21 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区县比例(%) 100 100 2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80 23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 38 >60 爱国卫生 2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3.74 95 25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62.1 70 卫生监督 26 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覆盖率(%) 100 >90 医疗保障 27 城乡居民参保率(%) 88.3 ≥98 28 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元) ≥230 ≥300 29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45-75 75左右 五、“十二五”卫生事业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以及应急药物储备库,健全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突出抓好市、区县两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养,建立覆盖全市区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和预防控制系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建设。镇卫生院力争全部实现人财物的配置,达到一级院前急救能力要求;中心卫生院配置专用急救车和必须设备,达到局部区域现场急救的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反应时间达到规定要求。2015年之前,建立健全以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核心、区县人民医院为骨干、有条件的镇卫生院为一级急救单位的急救网络。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新建1-2个固定采血点,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促进科学合理用血,保证医疗急救用血和血液安全。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个案信息化管理。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强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主要慢性病及相关因素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建立健全市、区(县)、镇(社区)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3.健全妇幼保健工作体系。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面向群体的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和产科、儿科建设,提高妇幼保健项目执行能力。建立妇幼保健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强化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争取到2015年,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健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5.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服务水平。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县疾控机构具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相应资质,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市级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市、区(县)并逐步延伸到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响应和查处机制,提高重大案件查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在市直属和汕大医学院系统三级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打造粤东区域医疗高地。加强和支持各区县二级医院规划建设,在澄海、潮阳和潮南区各培育建设1家三级医院,在城市东区规划一家综合医院,带动提升局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强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城市医院支农长效机制。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区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利用省级财政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规划项目,全面加强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区县医院在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结合新农村卫生建设规划,全面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建立长期稳定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城市三级综合、专科医院采取定向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区县级医院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专家进社区”工程,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制订并实施全科医师培养规划,“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800名全科医师,800名社区护士和500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动态筹资增长机制,财政补助逐年提高,到2015年,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以上,对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封顶线15万元以上。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费用风险分担机制。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规定比例使用,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基本药物纳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报销范围。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和补偿政策,补偿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2.规范基本药物管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对用药目录、药品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的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五)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为城乡居民统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确保不低于25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适时调整,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全面落实妇幼安康项目。以农村为重点地区,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病防治、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干预等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逐步建立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疾病的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继续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运网络建设,减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到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5年,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达到40个。区县级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自愿咨询点,实施有效的行为干预措施。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加大结核病治疗费用减免力度,将门诊结核病治疗列为特殊病种,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三大挑战。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实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 3.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和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社区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力争到2015年,管理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广精神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全面推进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治疗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力度。巩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成果。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降低儿童恒牙龋患率。 4.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到2015年,力争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积极探索创建健康城市新方法、新途径。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落实病媒防制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以卫生创建活动为平台,抓好城乡卫生整治和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至2015年底,力争创建成省级以上卫生镇10个、卫生村100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均维持在90%以上。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设置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和任务,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及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以理事会、集团管理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院院长职业化。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不偏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三名”战略,建设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把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具有传统中医中药特色、为粤东地区中医事业的发展发挥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作用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型人才。加强基层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部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药卫生事业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卫生改革与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为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的副市长挂帅,成员由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编办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职能包括:组织规划实施,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处理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行动计划,落实规划任务。 (二)完善政府主导的投入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领域。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有关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建立稳定的政府补偿机制,降低药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单位按国家规定核定经费,并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加快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依托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贴息贷款等方式,调动信贷资金和其它社会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形成政府投入、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盘活存量以及社会投入等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三)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卫生管理职能,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卫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各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充分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卫生财政资金和公立医院财务监管。 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参公管理或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破除卫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限制,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及汕头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实施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以专科建设为途径,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开展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精神卫生、护理、药师、医疗保障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轮训。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晋升、执业再注册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五)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梯度推进、惠及居民、服务应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建设“智慧卫生”。以现有卫生信息网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以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加快医学科技进步 加强整体医学、循证医学研究,形成资源共享和协同攻关的新机制。加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医药创新,保证医药卫生科技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引进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大力培养学(专)科拔尖人才,加强重大疾病防治预警、预防、诊断技术和生物医学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技术体系研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研究,开发卫生适宜技术。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推进医学科技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整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医学科学普及。 (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通过专门设立的专家组检验规划的实施过程,根据规划进度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规划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 七、重点工程 (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加强市及区县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完善辅助设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和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等。加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卫生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台药品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区域性应急药物储备库,完善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加强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一支,把我市建成粤东地区突发事件区域性卫生应急救援基地。 3.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充分发挥我市在医疗卫生资源和卫生人才储备方面的优势,以市直属和汕大医学院系统三级医院为依托,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医疗中心框架,力争把汕头市建成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 1.市直属和汕大医学院系统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市中心医院急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址扩建工程、市第四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市卫生学校易地重建工程;易地重建汕大医学院附属***医院。 2.民营医院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港澳台资金在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内,特别是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区域,兴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 3.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支持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及必要设备建设,实现每区县至少一家二甲以上医院。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1.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互通共享。 2.建设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2011年启动系统建设,2012年完成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联网。 3.实施“全民低成本健康”工程。把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的“全民低成本健康”项目引入我市,改善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健康检查和信息化水平。 (四)基层卫生人才发展重大专项 1.抓好农村卫生技术带头人队伍培养。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规模,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3—5名执业医师的目标。 2.扩大全科医师培训规模。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和面向社会招生等多种渠道,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目标。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争取5年内,全市疾控机构的人员总数达到每万人口2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 4.实施进修交流培养计划。区县级医院选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骨干人员到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对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分批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进行培训;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进行培训。对护理人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精神卫生人员实施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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