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启动2015年度春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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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近日,凡参加河口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申报人员,可申报恶性***(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及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44种普通慢性病。复审范围包括2012年7月1日之前核发取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复审人员,特殊门诊慢性病按原办法申报。参保职工可在4月15日-30日到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申报表、病历复印件、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门诊慢性病证及复印件。本次鉴定结束后,河口区人社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对于需要复审未参加复审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其享受待遇资格终止至今年6月30日。(河口区 谭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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