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16〕30号)精神,实施好就业脱贫工程,结合合肥实际,现就支持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脱贫资金的筹集
就业脱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资金;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就业脱贫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脱贫资金的使用
(一)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贫困劳动者创办企业实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创业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贫困劳动者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贫困劳动者所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组织劳务对接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根据成功就业人数,给予2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贫困劳动者培训就业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表》、《已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乡村能人本人***。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至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乡村能人本人***。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和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1、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和程序,以及300元/人.月定额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306号)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由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季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以上材料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贫困劳动者培训就业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表》、《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劳务协议复印件、贫困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开发家庭式岗位就地就业。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给予2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和单位、实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助或奖励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贫困劳动者培训就业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表》、《组织贫困劳动者灵活就业花名册》劳务协议复印件、贫困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贫困劳动者本人或拨至单位、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2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助或奖励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合肥市贫困劳动者培训就业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表》、《已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劳务协议复印件、贫困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至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支持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支持贫困户子女到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现代学徒制”)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资金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合肥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94号)执行。
三、就业脱贫资金的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严禁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6年7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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