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第三方评估机构,各见习(实训)基地:
为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合办〔2013〕23号)及《合肥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会服务人才购买岗位服务、社会服务人才见习(实训)服务、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等。
第二条 评估监督管理机构
评估工作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单位为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积极配合评估监督方开展工作,对评估监督整改事项拒不执行的,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监督方建议,依法终止购买合同,并追究购买服务承接方相关责任。
第三条 评估监督原则
对购买服务承接方提供服务的履约性、及时性及质量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评估监督。
(一)履约评估监督。根据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科学建立评估台帐,对相关服务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规范购买服务承接方服务行为,评估购买服务承接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预防各类违约现象发生。
(二)资金评估监督。依据购买服务承接方服务记录,对其资金拨付请求进行初审,并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资金拨付建议。开展服务价格检查,规范承接服务承接方服务费用收取和结算。
(三)质量评估监督。督导购买服务承接方及时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开展服务评估监督回访,建立服务评估日志,对购买服务承接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实施***检查。
(四)投诉评估监督。设立公开投诉监理电话,实行日常投诉建议档案管理,建立重大事故投诉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服务投诉与建议信息。会同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响应和办理各类投诉与建议,与服务回访工作相结合,建立查证、处理、回访、反馈机制。
第四条 评估监督方式
(一)抽检服务记录、服务档案,现场查勘服务开展情况。
(二)建立评估台帐,完善记录评估日志,设立评估投诉电话。
(三)不定期召开受益对象座谈会,开展不同形式回访走访,组织社会问卷调查。
(四)其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评估方式。
第五条 评估监督程序
(一)评估监督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后,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同购买服务项目向市财政部门同步申报。
(二)评估监督招标。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的,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择优确定评估监督方。
(三)评估监督实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评估监督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评估内容,评估监督方制定实施方案,由评估监督方按照合同约定及评估细则开展评估监督。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评估监督事故,或评估监督有违规、违法行为,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予以终止评估监督资格,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评估监督评价。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受益对象、社会服务领域专家、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监督方出具的评估监督报告进行评价,评估监督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评估监督要素
纳入购买服务项目均需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应包含数量评估、效果评估、管理评估等基本评估要素,并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指标评价体系。
(一)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监管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监 管 标 准 | 分值 |
1 组 织 管 理 17 分 | 1-1 领导负责 | 有领导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人负责为D级。 | 3分 |
1-2 培训组织 | 有专门的项目组负责,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保证培训按计划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培训机构负责为D级。 | 3分 | |
1-3 培训管理 | 召开专门会议,会议记录细致真实,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培训内容及形式,以期保证培训质量。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为D级。 | 3分 | |
1-4 培训档案 | 学员手册、课程表、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培训评估表、培训影像资料、学员档案等完整齐全、真实可靠。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档案记录为D级。 | 5分 | |
1-5 培训资料 | 培训用书、笔记本、学习用品按规定发放,确保学员培训需求。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档案记录为D级。 | 3分 | |
2 教 学 方 案 与 内 容 10 分 | 2-1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 教学计划完整、符合学员需求且严格按计划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完善且能因地制宜,对培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按计划执行培训为D级。 | 5分 |
2-2 教学内容
| 教学内容新颖、实用,设置合理,切实满足学员需要。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能满足学员需要为D级。 | 5分 | |
3 教 学 形 式 与 考 核 14 分 | 3-1 培训方式 | 培训方式多样,注重学员参与,新颖、实用、有针对性。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能满足学员需要为D级。 | 5分 |
3-2 教学组织
| 教学组织严密,能按合同统一方案组织教学。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能满足学员需要为D级。 | 3分 | |
3-3 考核评价 | 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评估,评估指标设置合理,全面反映学员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能满足学员需要为D级。 | 3分 | |
3-4 培训证书 | 学员结业后根据考勤情况和学习成绩颁发结业证书或等级证书。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教学不能满足学员需要为D级。 | 3分 | |
4 师 资 队 伍 10 分 | 4-1 师资结构 | 根据课程需要配备授课教师,师资符合有关文件和合同要求,数量合理。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4-2 师资素质 | 授课教师整体素质较高,授课效果良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5 教 学 食 宿 条 件 19 分 | 5-1 教学 场所及 设备 | 有专门的教室、宿舍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宿舍配备基本生活用品。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为D级。 | 9分 |
5-2 用餐条件 | 用餐场所卫生干净,饭菜数量质量满足学员需求。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为D级。 | 5分 | |
5-3 住宿条件 | 住宿条件符合培训需求和学员需要。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为D级。 | 5分 | |
6 培 训 效 果 30 分 | 6-1 总体效果 | 培训能力、服务态度、培训方案、培训师资、培训方式、食宿条件、学员满意度等培训总体情况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为D级。 | 15分 |
6-2 合同履行情况 | 培训进度、培训人员数量、学员保险费购买等情况符合合同要求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用于培训为D级。 | 15分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A级系数为0.85-1.0,B级系数为0.7-0.85,C级为0.6-0.7,D级为0-0.6;最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见习实训岗位购买服务监管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监 管 标 准 | 分值 |
1 组 织 管 理 21 分 | 1-1 领导负责 | 与相关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合作,有领导专门负责见习(实训)服务工作,切实保证购买服务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人负责为D级。 | 2分 |
1-2 工作团队 | 有专门的工作团队,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保证购买服务工作按计划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培训机构负责为D级。 | 2分 | |
1-3 相关制度 | 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的制度或工作流程,并在办公室明显位置张贴,保证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为D级。 | 2分 | |
1-4 办公条件 | 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电话、网络等),保证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为D级。 | 5分 | |
1-5 台帐管理 | 台帐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档案记录为D级。 | 10分 | |
2 实 施 方 案 14 分 | 2-1 招募方案 | 招募方案完整科学,体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7分 |
2-2 见习(实训)方案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见习(实训)方案,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提升培训,并有培训方案、计划和带教指导老师。全过程监管大学生见习(实训)能力提升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7分 | |
3 招 募 结 果 35 分 | 3-1 招募数量 | 最终招募人员的数量符合相关约定,每年招募见习(实训)大学生不得少于6人,安排在本机构就业率达30%以上。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5分 |
3-2 协议签订
| 被监管方见习人员协议签订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3-3 费用支付 | 被监管方实训人员意外险购买情况、实训补贴支付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费支付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3-4 符合法规情况 | 见习实训时间及效果符合合同及相关法律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4 满 意 度 评 价 30 分 | 4-1 主管部门 |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对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4-2 监管机构 | 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4-3 见习人员 | 见习人员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A级系数为0.85-1.0,B级系数为0.7-0.85,C级为0.6-0.7,D级为0-0.6;最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社会服务购买岗位监管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监 管 标 准 | 分值 |
1 组 织 管 理 13 分 | 1-1 领导负责 | 有领导专门负责岗位购买服务工作,切实保证购买服务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人负责为D级。 | 2分 |
1-2 工作团队 | 有专门的工作团队,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保证购买服务工作按计划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无专门培训机构负责为D级。 | 2分 | |
1-3 相关制度 | 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的制度或工作流程,并在办公室明显位置张贴,保证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为D级。 | 2分 | |
1-4 办公条件 | 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电话、网络等),保证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为D级。 | 2分 | |
1-5 台帐管理 | 台帐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没有档案记录为D级。 | 5分 | |
2 方 案 实 施 19 分 | 2-1 招募方案 | 招聘方案完整科学,体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3分 |
2-2 薪酬方案 | 岗位薪酬方案合理科学清晰(测算标准按合肥市现行标准执行,购买总额包括:购买服务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其中购买服务费包括:服务费、招考费、体检费、培训费等,需明细清晰、合理科学。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3分 | |
2-3 培训方案 | 紧扣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突出问题,注重教育理论理念、科学设定培训课程内容和方法,注重学员参与,新颖,实用,有针对性。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3分 | |
2-4 日常管理方案 | 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合理科学,依法依规进行合约管理,有激励和监督等举措。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2-5 招募公告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合同,对其招募公告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其招募公告中涉及的招募原则、招募对象资格及来源、招聘条件、薪酬标准以及招聘流程等;监管招募公告真实性,重点监管招聘电话、招聘地点等。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3 服 务 购 买 过 程 18 分 | 3-1 笔试情况 | 试卷出卷单位或个人相关情况;试卷题型、标准答案等情况;试卷印制、传送、保管、存放等情况(是否密封、经手人情况);考场布置情况(考点环境是否安静卫生和交通便利,是否设置专门考务办公室等,醒目位置是否粘贴考场纪律、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考场号、准考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晰、全面,桌凳布置及行间距是否合理等);考务安排(是否设置主考官、监考人员,考务人员是否佩戴统一标识等);考场纪律执行情况(考场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对于违纪违规处理情况);阅卷情况(试卷装订情况,阅卷人员是否符合要求,阅卷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订阅卷工作流程,是否有保密和回避等规定)等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8分 |
3-2 资格复审
| 资格复审情况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2分 | |
3-3 面试情况 | 面试情况(面试专家的选择、面试的类型、面试标准等)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2分 | |
3-4 体检情况 | 体检情况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2分 | |
3-5 公示情况 | 公示情况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2分 | |
3-6 入职培训 | 入职培训组织情况(包括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资料发放以及培训组织总体情况)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2分 | |
4 服 务 购 买 结 果 20
| 4-1 购买数量 | 最终购买服务的数量符合合同规定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4-2 合同履行
| 被监管方与员工协议签订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4-3 费用支付 | 被监管方员工工资及其他费用支付情况。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5 满 意 度 评 价 30 分 | 5-1 主管部门 |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5-2 监管机构 | 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5-3 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10分 | |
5-4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对于被监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总评价。全部符合要求为A级;基本符合要求为B级;部分符合要求为C级;不符合要求为D级。 | 5分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A级系数为0.85-1.0,B级系数为0.7-0.85,C级为0.6-0.7,D级为0-0.6;最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监管评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容解释与评分细则 | 分值 |
1 组织管理 20分 | 1-1管理体制 | (1)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解决实际问题(2分); (2)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分); (3)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2分); (4)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并开展了活动(1分)。 | 7分 |
1-2队伍建设 | (1)组织全员学习,贯彻《档案法》和《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分); (2)档案人员大专以上知识水平的达40%(1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达20%(1分),接受档案业务培训率达95%(2分)。 (3)具体从事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1分)。 | 7分 | |
1-3制度建设 | (1)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2)建立健全和企业档案工作制度并纳入到单位管理制度和单位文化建设范围(2分); (3)制订并落实了档案的接收、转出、归档、保管、保密、利用、安全保卫等制度。(2分); | 6分 | |
2 保管保护条件20分 | 2-1档案用房 | (1)档案库房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报警装置,配备适合档案库房的气体消防器材,能满足永久存放档案的要求。(5分); (2)库房、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3分),否则,按缺项扣分; (3)库房干净、整洁、管理有序(2分)。 | 10分 |
2-2装具设备 | (1)档案装具质量符合要求,数量充足(2分),使用了符合统一规范要求的密集架(2分); (2)库房安装使用了空调、去湿机(1分)和温湿度自控系统及除尘设备(2分); (3)档案室配有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传真机、装订机、消毒柜(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3 基础业务建设38分 | 3-1归档工作 | (1)推行了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归档整理制度(3分); (2)归档文件完整、准确、及时,近三年归档率达100%(3分),96%-99%按比例扣分,在95%以下不计分; (3)归档的文件制成材料、字迹符合档案保管要求(2分)。 | 8分 |
3-2整理与编目 | (1)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排列有序(3分); (2)编目编号系统规范(2分)。 | 5分 | |
3-3保管工作 | (1)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保管(3分); (2)档案存放整齐统一,符合规范(2分); (3)建立了全宗卷,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2分); (4)档案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等现象,有则进行了修复、复制(3分)。 | 10分 | |
3-4鉴定统计 | (1)建立了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台帐,统计内容全面、数据准确(2分); (2)按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填报有关报表(1分)。 | 3分 | |
3-5档案数字化 | (1)档案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3分); (2)使用了符合统一规范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3分); (3)建立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3分); (4)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网络的安全(3分)。 | 12分 | |
4 开发利用22分 | 4-1利用服务 | (1)检索工具科学、系统、准确,能满足利用者需要,编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2分); (2)档案人员熟悉所管范围及相关业务(2分),档案员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2分); (3)能够及时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了解利用者需要,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分); (4)能够及时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录用、出国(境)政审等证明服务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服务(2分)。 | 10分 |
4-2编研工作 | (1)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规范要求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程;人事档案及归档材料接收、保管、查阅、转出等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2分); (2)创新和改进档案管理服务,认真梳理服务项目,简化优化服务流程(2分); (3)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2分);通过网站、显示屏以及告知单等形式,公开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2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分)。 | 10分 | |
4-3档案展览 | (1)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大力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配备便民服务设施;提供免费复印服务。(1分)。 (2)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设置了意见簿;建立网上咨询投诉快速反应机制。(1分) | 2分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最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其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合肥市行业(专业)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具体量化细则。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评估监督方出具的评估监督报告,作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服务承接方服务费用、购买服务承接方是否继续参与服务提供以及购买项目是否继续实施的参考依据。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全额支付服务承接方服务费用;“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核减服务承接方相应服务费用。
第八条附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项目评估监督活动的协调开展,并相应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监督办法。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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