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
为规范黔南州规范性文件清理行为,控制行政权力扩张,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机制,有力推动我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
《办法》对有效期制度做了明确规定:自本办法正式执行之日起,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期不得超过3年。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满3年自动失效,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黔南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和备案。今后,有效期满又未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始有终 提高行政效率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建立,打破了规范性文件终身制,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可以减轻忙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负担,可以自动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使行政执法所遵循的依据更加集中、明确和有针对性,以更有效利用执法资源。
《办法》还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起草制定的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政府法制部门也就由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者转变为清理行为的监督者,既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规范性文件清理从手动到自动 全省首创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主要依赖不断开展专项清理和集中清理活动,来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避免其数量上过度膨胀。但这种清理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来实施,受人员、时间等条件限制,只能够对一定时间段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能够很好地解决文件超发问题。
黔南州结合实际,借鉴其他省、市政府的先进经验,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了以时间为节点的自然淘汰机制,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从手动到自动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