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树木业事故418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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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要求,现将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树木业事故“4.18”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 10月24日-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4月18日约9时55分,在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树木业厂区内,一名人员在上述厂区闸阀井下作业时因沼气中毒昏迷,经抢救后无效死亡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有关规定,经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树木业事故“4.18”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报万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树木业事故“4.18”安全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诬告,并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梧州市万秀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0774-3821280
梧州市万秀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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