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出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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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主要内容:在新建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中,加入对建设中堆场降尘、防尘设施的建设要求。同时,对在用堆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节点和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外环线内所有堆场的降尘、防尘设施整改;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堆场的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包括:采用围栏、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设置绿化隔离带,对装卸、运输中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配备密闭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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