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调整五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李仁杰)6月11日,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四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5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据悉,调整后的新政将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组合贷款业务先面对州直缴存职工,在州城范围内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州推广。
本次业务政策调整涉及5项内容,调整的政策依据分别为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业务规范》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湖北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审计报告)》,同时结合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调整的政策主要涉及提取、贷款两个方面,其中规范完善提取政策2项,创新开展贷款业务2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项。
取消、规范完善两项提取政策:取消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发生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提取住房公积金;规范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创新开展两项贷款业务:开展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即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新模式,可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的筹集压力;开展贷款缩期业务,有条件的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若无逾期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变,可在非还款日持本人身份证向贷款地办事处(营业部)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申请。
新增一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并释放部分保证金。将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由5%下降到2.5%的疫情期间阶段性措施调整为长期政策。同时,满足条件的开发企业,还可以按2.5%的比例释放部分历史按揭贷款保证金。
责任编辑: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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