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函2016328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328号建议的答复
何奕飞(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的调查评估
2016年2月14日,我区成立了余泥渣土受纳场及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安全隐患整治两个专责小组和六个街道分指挥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对全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隐患点进行了排查、评估、检测和分类,并已按照区专项整治计划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关于加快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问题
按照区指挥部部署,我区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城管、规划国土部门和各街道办开展了“背对背排查、面对面核对”工作。根据排查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我区将36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隐患点已纳入A类治理项目,作为应急工程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将97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隐患点纳入B类治理项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其余暂不需治理危险性较小的隐患点均纳入C类范围,要求全年开展巡查监测。
三、关于简化办理程序
按照区委办公会议要求,我区A类整治项目已按照应急工程予以推进,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对有关程序进行了简化,督察室负责对A、B类治理工程进行全程督办,区指挥部要求各部门各街道每周一报,定期召开例会协调推进。目前,A类整治项目已全部进场施工,B类整治项目也正在有序开展。区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整治工作。
四、关于责任认定和追偿问题
根据2016年1月29日区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会议要求,由区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或危险边坡进行责任认定工作,在做好责任主体认定工作的前提下,区政府可以统一垫资先行整治,后续进行追偿。
五、关于竣工验收后维护管理
根据2月1日区委办公会议要求,治理工程竣工后,保质期2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由各街道与区建设投资公司协商确定项目后续监管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房玮,联系电话:2999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