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51周其龙撤销列入拖欠黑名单告知书
撤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
珠斗人社黑撤字〔2020〕第10205-1号
责任主体:周其龙
身份证号码:442823XXXXXXXX411X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天四庙咀一巷8号
2021年1月20日,我局以责任主体在珠海市斗门区实验小学新建体育馆及周环境整治工程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
2021年2月3日,我局向责任主体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20〕第10205-1号),告知了责任主体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2021年2月8日,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责任主体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珠斗人社黑决字〔2020〕第10205-1号),将责任主体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决定。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方网站查询,责任主体于2021年2月10日签收上述文书。
2021年2月9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向我局送达了《撤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珠公斗撤案字〔2021〕00014号),告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珠海市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等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责任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决定。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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