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光明区已出让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程序,有效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光明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从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座14楼1416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88212830(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yuzd@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1.光明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