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首份仲裁专递5月12日寄出
5月12日上午,区仲裁院向宁波市区某机械公司发出一份标注“仲裁专递”的特快专递,这是我区首份有明显标识的仲裁专递文书。“仲裁专递”正面左侧寄件人单位名称统一标注为“仲裁委员会”,左下方标注“受理通知书、仲裁通知书”等二十余项仲裁文书项目供勾选,右侧标明“仲裁专递”字样,并在下方载明“本单仅限寄递仲裁专递邮件时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送达的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创新仲裁送达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区仲裁院与负责本辖区的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就仲裁专递邮件交寄、揽收及投递相关事项达成协议。投递员必须将邮件投递至当事人手中,如当事人不在,可暂存到当事人认可的成年亲属处。否则,将邮件退回,以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同时,“仲裁专递”将采用三项举措提高投送效果和效率。
一、畅通专递业务联络。邮政速递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仲裁专递”业务及日常沟通联络工作,确保专人每天揽收邮件,每周集中向区仲裁院反馈专递回执。遇有紧急、重大案件或当事人人数众多送达业务量较大的系列案件等,承办仲裁员须提前与邮政速递公司联系,邮政速递公司须确保随叫随到,并保证必要时请求专人送达。
二、规范投递信息填写。办案仲裁员在填写“仲裁专递”详情单时,需将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一并填写,方便投递人员及时联系。投递人员送达专递时,应告知签收人准确填写签收地点、联系电话、签收人姓名等信息。仲裁院有专人负责按照专递单号、案件号、收件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返回的专递回执分发给各承办仲裁员。
三、限定回执反馈期限。经过查询,对于已签收的送达回执或无法送达的退件根据投递范围确定其回执反馈的期限。在回执反馈期限内,邮政专递人员应及时将回执交回区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