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0001705号
汤顺玲:
当事人汤顺玲未经规划许可,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在十八甫路30号西关大厦B座413东侧平台搭建一间简易结构房,东西最长8米,最短3米;南北最宽4.4米,最窄0.8米,高2.5米,面积共计24.4平方米。现由第三人周霞占有使用。
我街道办事处已于2022年9月7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荔华违建处字〔2022〕28019号),要求你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加建的简易结构房,面积24.4平方米。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街道办事处催告你: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加建的简易结构房,面积24.4平方米。如你逾期不履行,本街道办事处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000170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第三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贤坊18号3楼,电话: 020-8106153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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