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木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木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
视同工伤的公示
张木,男,汉族,身份证号:4108***********010,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的采煤工。
2018年12月20日1时左右,张木在11291采煤工作面上顺槽突然晕倒,同事呼叫他无应答,及时汇报向调度室,跟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将张木抬运升井,1时57分医务人员到达并立即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2月26日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塞;死亡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2019年1月18日,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以张木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9年1月1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张木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张木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
电子邮箱:jzyibaoke@126.com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