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璐娜张金玲裁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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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2日发表
公告
焦作市第一中学分校:
本委受理张金玲、侯璐娜诉你单位和焦作市第一中学、焦作市教育局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8】第070-071号)已审理终结,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了本案仲裁裁决书(2人份),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有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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