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幼儿园收费
近日,县物价局、教科局、财政局组织相关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家长代表认真学习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四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平稳、安全开园和社会稳定。
一是整合收费项目。将过去的保育费、代管费、伙食费等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是确定收费标准。为确保各幼儿园按时开园开学,采取预收费的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按750元/生、民办幼儿园参照此标准进行预收费;同时启动收费方案制定工作,抽调专人对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制定收费标准报政府审批后执行,预收费按新标准多退少补。
三是落实公示制度。要求幼儿园必须实行园务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牌、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加强收费监管。将幼儿园收费作为每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办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单独建帐,专户管理,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