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明确2017年度职工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明确2017年度职工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文件规定,明确了高于省岗平,使用省岗平;低于省岗平,使用实际岗平的标准。按此原则,确定了2017年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月平均工资,南昌县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06元,新建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8元,进贤县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29元,安义县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7元,湾里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