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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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汴政[ 2013 ] 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全省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我市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市辖各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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