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
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018年5月2日
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7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全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工商户,统一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更新完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充分利用书面材料审查评价结果,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的自律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工商户。
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及社会团队;中央、省驻汴单位(以上统称用人单位)。
四、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工作步骤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
(一)宣传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发布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人社123”手机APP,“开封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人社阳光政务网发布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各县区人社局要召开专项会议部署此项工作,通过媒体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开展书面材料审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保证高效开展。
(二)通知收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乡镇办事处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工作人员,以街道为单位挨门逐户通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用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专职监察员要对街道(乡镇)及社区分片包干,协同工作。
资料 :登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frs.gov.cn→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表》《职工名册》等相关材料。
(三)核查录入,报送材料。乡镇办事处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对用工信息和书面材料初步核查后,按照一户一档、一街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各类单位、工商户信息档案,各乡镇社区负责将本辖区各类单位、工商户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个体户信息采集表存档备案,用人单位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四) 审查评价,确定等级。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等级评价办法》(见***2)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按评价标准逐项进行审查评价,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上年度举报投诉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等级评价。审查重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支付、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制审批、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和社会保险登记等。
在书面材料审查期间,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作为日常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
(五)结果应用。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作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换共享,在落实相关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运用。各县区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整理汇总本辖区评价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统一进行公示。
五、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用工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好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材料审查等基础性工作。
(三)按期完成工作。各县区务必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分组包干联系工作,每组负责对所包县区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定期指导联络,保证工作进度。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于2018年8月组织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 用人单位应报送的书面材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等级评价办法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4. 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表
(***1-4)
5.企业劳动者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