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共筑依法治市新格局——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综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举措,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市人民检察院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不断加强自身法治能力建设,积极适应新常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治保定建设。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抓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新支点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对惩治腐败零容忍,加强与纪检部门配合,深挖窝案串案。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将把办案重点放在查办有一定领导职务、涉案金额大、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反映强烈的重点系统、重点部位的重点人员上。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民生问题。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坚决惩治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党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严格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推广建立严守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机制。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突出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加强对法院受理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告官”难的问题。在刑罚执行监督中,注重充分履行新增职能,重点纠正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 提升司法公信力,寻求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平衡点 |